为什么她们不离开 谈中国与美国的家庭暴力现象

情感导师 8437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为什么她们不离开

“权力和控制,是家庭暴力的核心。而暴力,是外围的表象。”

这学期,在美国的法学院中,我上了一门名为“家庭暴力研讨班”的课程。第一节课,我们的教授朱莉表情严肃地向我们说了以上这句话。

接着,她在幻灯片中向我们展示了这样一张图片。“施暴者是控制的一方,他们不仅控制配偶的身体,也控制配偶的心灵和情感。他们主导这整个关系。由于“控制”永远是在最中心的一层,所以那些配偶,越来越会发觉自己深陷其中,无法逃离。”

为什么她们不离开 谈中国与美国的家庭暴力现象

“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犯罪,严重的。” 朱莉反复重申,“所有人都该知道这一点。普通民众,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所有人都应该受专门的防止家暴的教育。而对于你们,未来的律师,第一课就是,不要问她们‘你们为什么不离开’。面对被害者,那是个错误的问题。”

在出国前,我曾经以为,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国土,讲着不同的语言,在不同的文化下长大,中国人与美国人有着很大的区别。然而,在这里生活的时间越久,越会发现,其实人们都是一样的。人性的善,恶,贪婪,暴力,独占欲,一切都是相似的。而较大的区别,在于社会的制度。在于,当出现问题时,人们采取何种途径解决问题。

“男人不能打女人。” 三年前,当李阳的妻子被丈夫殴打,去报警时,警察对她说,“但是,老公可以打老婆。”

这是件很可悲的事情。在中国太多的基层执法部门并不把“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值得一提的罪行去处理。甚至,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走进中国也只是近二十年的事儿。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上,来自基层的代表们看到“家庭暴力”这个议题时,竟惊呆了——不就是打老婆吗?谁家不打?这还是个事儿?

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家暴终于缓缓地以严肃的姿态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冯远征老师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给无数人留下了心理阴影;柴静《看见》中,一章《沉默在尖叫》讲述了经受常年家暴的妇女不堪虐待而杀夫,而她们得到的是毫无怜悯的故意杀人罪的判决。2012年,董珊珊多次报警和逃跑,但终于被丈夫殴打致死,丈夫以“虐待罪”得到区区七年刑期。同年,被丈夫常年殴打虐待的李彦终于不堪忍受,杀死丈夫。她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件件真实的案子,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哪怕只是落在文字上,都让人浑身发冷。

中国的家庭暴力有多严重?央视新闻曾经报道过一个数据,表明我国有四分之一的女性在婚姻生活曾遭受过家暴。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当中25%缘于家庭暴力。然而,由于“家丑不外扬”与“家庭孩子为重”的思想,很多遭受暴力的女性不到最后关头根本不会把自己所承受的暴力告知他人。所以,真实的数据,大概只多不少。

那么,我们来看一组来自美国的数据吧。

在美国所有的家暴受害者中,85%是女性[1]。

在美国,三分之一的女性在她的一生中会遭受至少一次来自亲密配偶的肢体暴力。五分之一的女性在她的一生中会遭受至少一次来自亲密配偶的严重肢体暴力。

在全美国所有与暴力相关的犯罪中,有15%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

在2001年到2012年之间,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殉国的美国士兵总数是6488人。而,在相同的时间段内,被配偶或前配偶杀死的女性,是11766人。——前者的二倍[2]。

如果,美国的数据是如此尖锐可怕,那么,在中国的土地上,暴行的数目与严重性,想来只会更加让人浑身发寒。

她们被殴打,被辱骂,被虐待,甚至可能被杀害。——所以,你会不会问,她们为什么不离开?

我的教授朱莉说,不要问那个问题。

我们应当学会理解她们的处境,但是不要指责她们“为什么不离开”。因为,单纯的一句“离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并不代表一切的结束。

在第一节课上,朱莉给我们布置了一篇阅读作业,关于她们不离开的理由。

也许她们害怕。数据和事实都表明,“离开“不会终止对方的暴力,而会使对方的暴力加剧。他们将配偶视为自己的所有物,当她们“背叛”,那些男人会展开愤怒的报复,不仅对她们,也对她们的家人。许多男人威胁他们的配偶“如果你敢离开我,我一定会杀了你,杀了你的父母。” 很多男人真的那样做了。在一个1986年的数据研究中(对不起没有找到更近期的数据),在所有被配偶杀害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是在分手后被杀死的,还有四分之一是在逃离的过程中被杀死的。

也许她们不知去哪里。离开需要金钱 。租房子需要钱,吃饭也需要钱。她们不是一棵树,靠着光合作用就能活下来。也许她们被虐待者洗脑,以为自己没有任何生存的能力,以为自己愚蠢而无能。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之下,她们以为那些话是真的,除了留在家里洗衣烧饭,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些别的可能。

也许她们以为一切会好起来。那些男人也并不是一无是处。他们也曾经也有过美好的时光,有过浓烈的恋情。她们希望这个男人好起来,只要停止暴力就好。她们寄希望于心理治疗和婚姻关系咨询,觉得一切还有希望。

也许她们是为了孩子。那些殴打妻子的丈夫,同时却也可能是慈爱的好父亲。如果真的离开,她们可能无法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她们害怕承担这样的后果,她们是母亲。

也许她们是害怕外界的流言蜚语。有多少人对于被殴打的女性有偏见,以为她们“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以为她们懦弱无能?又有多少人会对着离婚的女性指指点点,说她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家庭,说她不是个好母亲?她们不想被人那样评判,所以索性藏着,掖着,把一切埋藏在心里不说出来。

你是否了解她们的人生?你又是否能知晓她们面对的艰难?一句“你为什么不走”,在这些沉甸甸的实情面前,显得轻飘飘毫不负责任。

甚至,在长时间的家庭暴力之下,一个受虐的女性不离开的理由甚至可能不是心理原因,而已经是病理原因。

诺曼案发生于1988年,北卡罗莱纳州。

诺曼与妻子结婚了二十五年。 在他们结婚五年后,诺曼就开始酗酒,并经常殴打妻子。甚至有一次,在妻子怀孕的时候,诺曼痛打她,将她踢下了楼梯。第二天,她便流产了。

诺曼天天管妻子叫“母狗”,“婊子”,“贱人”。(英文词是“Dog,” “Bitch,” “Whore”.)他甚至真的把妻子当成条母狗来对待:不准她上床,让她睡在地板上。让她趴在桌子底下,从一个狗食盆里面吃狗粮。他会用手头能拿到的所有东西揍她:拳头,球棒,鞋子,或者酒瓶子。他会把烟头在妻子的身上按灭,曾经将一个酒瓶子砸碎在她脸上。

在诺曼死的前一天,诺曼喝的醉醺醺的,开车出门。理所当然地,他因危险驾驶而被警察抓了。第二天,他被释放后,满腔怒火都发泄在了妻子身上。他狠狠地揍了她一顿。那一整天,妻子害怕得不行。每当她稍微靠近诺曼一点,诺曼就抽她耳光。但如果她离得稍远一点,他就把玻璃瓶、烟灰缸往她身上砸。砸了一会儿,诺曼饿了,要妻子给他做个三明治。妻子乖乖地做了,拿去给他。他顺手把那个三明治摔在地板上,要她再去做一个。她也照做了。诺曼气冲冲地拿起这个三明治,又摔在地上,吼着“拿点东西垫着你的脏手,你的脏手碰过的东西还怎么吃!”妻子只好又去做了第三个,用纸巾垫着,拿给诺曼。这次诺曼拿起了那个三明治,把它狠狠按在了妻子的脸上。

那天晚上,邻居听到了诺曼家里传出剧烈的争吵和哭叫声,于是报了警。警察来到了诺曼家,妻子满身伤痕和青肿,哭诉着说诺曼打了她一整天,她再也无法忍受了。警察建议她申请人身保护令,然而她哭着说,如果她敢去申请,诺曼绝对会杀了她。她已经吃下了大量的“nerve pills” (大概是安眠药一类对神经有作用的药物)。警察想带她去治疗,而诺曼大吼大叫,阻止警察的帮助,吼着说“让那个母狗去死!她想死就让她吃更多的药好了!她就是个母狗,她不配活着!”并且,诺曼吼叫着威胁要杀了妻子,杀了妻子的母亲,杀了女儿。

警察没有理会诺曼,把妻子带去了医院。医院的工作人员后来作证说,那天晚上,妻子的情绪非常低落,她说觉得自己已经失去了任何希望。她觉得自己身处地狱,但无力逃离。

第二天,妻子回了家。诺曼看起来更生气了。他和妻子开车出门,在妻子开车的时候,由于他觉得妻子开得离前面的卡车太近了,他狠狠给了妻子两巴掌,又把手里的啤酒全倒在了妻子的头上。还不解恨,他甚至抬腿踹上她的头。回家后,他又开始打她,吼叫着要割开她的喉咙。她的女儿报了警,然而这一次警察没有来。

下午,诺曼终于打累了,决定小睡一会儿。妻子趁这个机会离开,去了她妈妈的家里,回来时,她的手里多了一把手枪。

她开了两枪,都打在诺曼的头上。

如上文所述,诺曼长期虐待妻子,诺曼入睡时妻子枪杀诺曼。对于这两项事实,控辩双方并没有异议。但是,在一审的法院中,法官拒绝了妻子的正当防卫抗辩——在妻子开枪的时候,诺曼是在睡眠中啊!此时诺曼根本不可能给妻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根本没有危险性可言。因此,法官拒绝让陪审团考虑正当防卫的因素,仅令陪审团考虑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理所当然,证据确凿,诺曼妻子只能被判有罪。

判决后,妻子上诉。

在上诉法庭上,妻子作证说:她的生活如同在地狱之中。她实在无法再忍受这一切。她没法从诺曼身边逃开,因为诺曼“会杀了她。”她也曾经尝试着离开诺曼好几次,然而每一次,诺曼都找到了她,拖她回家,再饱以老拳。她也不敢去申请保护令,因为诺曼对她说:“你要是敢把我锁在外头,你啥时候出来我啥时候杀了你。”并且诺曼也曾经威胁:“你如果敢向警察求助拦住我,我在看到他们出现的时候就先割了你喉咙。”并且,妻子是真心地相信,当诺曼威胁说要杀了她的时候,他并不是说说而已。那个男人真的会杀了她,真的会。

受虐配偶综合症,其基本定义为:夫妻或情侣关系的一方(大多是女性一方)在关系中肉体与精神都处于完全被控制的从属状态。这段关系通常伴随着大量的和长时间的暴力虐待。从而,被虐待的配偶慢慢相信对方可以完全控制自己,而她无法反抗,无法逃离,也无法从别人那里得到帮助。

按照当时北卡罗莱纳州的法律,正当防卫有两个因素都需要考虑:一个是主观因素,另一个是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所要求的是,对被告来说,她必须主观地相信为了保护自己免遭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杀死被害人是必要的。这个要求所探究的是被告人开枪时心中的想法。

本案中,妻子证实,她相信诺曼这次是真的要杀了她。而且证据也表明,在此之前每次当她试图从诺曼身边逃走时,诺曼都会跟上来,狠狠地痛打她。并且,两个专家证人都作证说,在心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妻子确实相信只有杀了诺曼才能够让她免除伤害。

法官在最后指出:法律绝不应该允许非法的杀人行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长期受虐的妇女杀死并无反抗能力的家暴者,也应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考虑到受虐配偶综合症,我们并不认为长期被殴打折磨的配偶必须等到致命伤害发生的时候才可以动手反击,或是仅在施暴者殴打她、或威胁要伤害她的那一时刻才能够进行正当防卫。如果法律将正当防卫的范围限制得如此狭窄,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无视。

因此,上诉法院认为,基于本案的证据,陪审团很可能认为即便诺曼当时处于睡眠中,他仍处于对妻子持续施暴的状态。因此,妻子只是利用了她仅有的反抗机会来保护她自己不被杀害。因此,妻子可以提起正当防卫的辩护。本案发回审判法院重审。

诺曼的案子中,妻子最终以惨烈的手段得到了最后的平静。这个案子后来被多次引用,甚至促进了多个州修订刑法,将家庭暴力的情节写在了正当防卫的特例当中。回望案件中描述的事实,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女性度过了怎样悲惨的人生。 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你应该离开他”?这句话帮不了她,也帮不了许多正在经受同样苦难的女性。

那么,我们到底能做什么?

我们无法逼迫一位女性离开她的配偶。但,我们应当向整个社会呼吁,殴打配偶是一种严重的暴行,受害者不是该谴责的一方。当一位女性终于下定决心寻求帮助的时候,我们应该有专业的、了解受害者心理创伤的专业人员给她提供一系列帮助。公益组织,警察,检察官,法院,甚至移民局,这些机构都应该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与严重性,都应该站在受害者一方,为她们提供协助。

在这一方面,美国做得比中国好太多。

如果在美国,一个女性被丈夫殴打。那么,她立刻可以报警,警察会严肃地对待这件事情,不会以“家务事”为理由让她自己回去“和丈夫好好谈谈。”

当警察出警,他会在现场做记录。现场的情况或许并没有严重到逮捕的程度,但这个笔录本身就提供了第三方的证明。受害者当场就可以申请“紧急人身保护令”,警察向法官打一个电话就可以签署,当场交给施暴者即可生效。受害者之后可以去法院申请将紧急保护令改为正式保护令,而正式保护令的时间最高可达五年之久。违反保护令是一种正式的罪行,这是写在刑法中的。如果违反保护令,对不起,请去吃牢饭。

如果一个女性被丈夫殴打,她想暂时出去躲一段时间?这里有被虐妇女救护所,她可以申请暂住,免费。而且救护所会帮助她寻找低价的居所。

如果那个女性之后决定离婚,但她雇不起离婚律师?好的,有公益组织的律师可以帮助她,免费。如果法院发现另一方有家暴行为,那么他会被剥夺抚养权——在很多个州,这是写在婚姻法里头的。而且法院会令他支付更高的伴侣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

如果这个女性是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移民,她害怕离开丈夫会导致遣返?并不一定。有公益移民律师可以帮她申请U visa合法居留。若她的丈夫是公民,但拒绝为她申请身份,只要证明家暴情节的存在,她就可以自行申请绿卡,不用苦苦请求丈夫为她签名。

……

从上到下,有太多的机构可以站在她的一边,只要她走出来,寻求帮助。

你看,一句“你为什么不离开”,远远不够。

她们需要的,是切实的帮助。

2016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终于正式实行。这一部法律没有办法解决所有的事情,但是,至少是向正确的方向走了第一步。

希望,可以继续这样走下去。


评论列表

头像
2024-03-27 09:03:46

情感方面有问题,真的是要找专业的咨询机构

头像
2024-02-19 16:02:10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头像
2023-10-19 22:10:13

可以帮助复合吗?

头像
2023-07-23 02:07:27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发表评论 (已有4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