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宇芽前男友被行拘20日!在广东,网络威胁也可能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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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美妆博主@宇芽YUYAMIKA 发布视频,讲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的经历。

江北区公安机关经调查,宇芽前男友陈某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多次对其实施拖拽、推搡、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宇芽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

另查明,陈某还有通过微信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针对陈某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

如何更好保护家暴受害者?

博主宇芽前男友被行拘20日!在广东,网络威胁也可能是家暴

我们一直在行动!

11月27日下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也是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今年1月成立以来,组织起草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明确。

制定《办法》草案是对上位法设定的预防教育、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的补充、细化、延伸,有利于确保上位法有效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共三十八条,目前《办法》草案共五十九条,将上位法的一些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

《办法》草案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了解下

亮点1 细化定义

网络散布隐私等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11月中旬,福州一名女大学生因遭受前男友发“私密照”威胁,并恐吓要调查女孩父母,吞药自杀后被诊断为脑死亡。

以散布隐私、威胁等方式实施侵害,到底算不算“家暴”?

《办法》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相较于《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规定更加细化,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暴。

亮点2 立法创新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首接责任制

目前社会上仍普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反家庭暴力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对此,《办法》草案明确,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并明确首接责任制。此项规定也是广东的一项立法创新和亮点。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具体包括:有关单位按职责制定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流程;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等。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工作,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列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此外,《条例》草案还要求,编制反家庭暴力信息资源目录,依法做好反家暴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逐步实现反家庭暴力信息资源共享。

亮点3 家暴制止

予以告诫的家暴案件

公安机关受理24小时内出具告诫书

为增强现实中的可操作性,《条例》草案专门明确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投诉和报案的分类处理流程。

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作出警记录,做好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等工作,同时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权利。对于家庭暴力案件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对告诫书的出具、送达、监督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这也是此次立法的创新点之一。根据《条例》草案,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包括: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的等情形。

同时,要求对予以告诫的家暴案件,公安机关自受理家暴报案起24小时内出具告诫书。家暴事实清楚,加害人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做好查访记录。

亮点4 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被申请人要远离

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次,《条例》草案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同时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

《条例》草案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其中,与《反家庭暴力法》相比,《条例》草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上新增两条,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条例》草案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同时,新增了两条:禁止被申请人以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方式侵害申请人的人格尊严,责令被申请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申请人名誉;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等。

此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24小时内核实被申请人情况,告知其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做好记录;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人民法院通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期间,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负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加害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加害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5 家暴受害人救助对受害人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诉讼帮助

解决举证难问题

网红博主宇芽表示,在遭受家暴后还曾被男友威胁:“你去告吧,你没有证据,根本不可能告赢”。现实中,“举证难”也一直是困扰家暴受害者的难题。

对此,《条例》草案对救助予以专章规定,建立健全受害人救助机制。同时,规定司法机关对受害人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诉讼帮助,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受害人的举证难问题。

根据《条例》草案,对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律师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家暴受害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举证指导: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刑事自诉案件时,可以对自诉人进行举证指导,告知需要收集的证据及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调取。

此外,在涉及家暴民事诉讼中,家暴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后,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亮点6 临时庇护场所临时庇护场所及时接收家暴受害人

在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往往是弱势群体。遭遇家暴后,到哪里可以暂时“安全栖身”?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对此,《条例》草案进行对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管理、申请、救助作了具体规定,解决对受害人救助不足等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家暴受害人因遭受家暴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女联合会提出临时庇护请求。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家庭暴力受害人,根据性别、年龄实行分类分区救助,提供食宿等生活帮助,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安排专人陪护和照顾。

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与救助场所分设,不得将家庭暴力受害人与其他救助人员混合安置。同时,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可以为社区内遭受家暴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的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可依法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遭遇家暴后,如何抚平受害人的心理创伤?《条例》草案也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加害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今年3月,为加强以案释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妇联联合省律师协会、省女政法工作者联合会、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女警察工作委员会,开展案例征集,经过严格评选,评出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回顾十大案例《刚刚!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公布》

反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落实法定责任,

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羊城晚报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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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21:04:42

情感方面有问题,真的是要找专业的咨询机构

头像
2024-04-07 17:04:41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头像
2023-06-02 11:06:56

可以帮助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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