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北京一桩富婆出轨小鲜肉而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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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是最近很火的一句话,现在钱的越来越难挣,很多年轻人不想靠自己的双手致富,而是想走一条捷径躺平。想被阿姨看上,不是每个男人都行,最起码长相和身高要占一项,而来自黑龙江的于文海(以下皆为化名)全都占了。

于文海1977年出生,由于黑龙江的地域优势,他的外貌比大部分男人帅气,长了一副高鼻大眼的长相,身高也很有北方男人特征,一米八的大高个,女人看了他一眼很难不心动。

2002年北京一桩富婆出轨小鲜肉而引发的血案

虽然于文海长得帅气,但在他那个贫穷落后的小山庄,帅不能当饭吃,去城里打过工的同学都回家盖新房了,而他家还是破旧的茅草屋,他不愿意一辈子留在小乡村,就收拾起行李到城市打工。

2001年8月,25岁的于文海独自来到北京,进到一家酒楼工作,这家酒楼由一对夫妻管理,女老板叫郭彩虹,51岁,负责给酒楼进货,同时还是一家烤鸭店的老板,管理两家店的她忙得像陀螺,进完酒楼的货就要立刻去烤鸭店,片刻都不能休息,男老板看妻子太辛苦,就将于文海拨给她打下手。

于文海听郭彩虹口音,发现她也是黑龙江人,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两个同是黑龙江的人,在北京这个大都市遇见,一定是有特别的缘分,他们就迅速熟络起来,于文海替郭彩虹办起事来也方便很多。

于文海非常能干,每次都能把郭彩虹交代的事办好,郭彩虹越看他越顺眼,还请他到自己的烤鸭店吃烤鸭。烤鸭一般是卖给客人的,只有晚上卖不出去才会分给店员工吃,但于文海每次来,郭彩虹都拿新鲜出炉的烤鸭给他吃,完全不把他当外人看。

日子一天天过去,时间来到2002年,郭彩虹爱上了细皮嫩肉的于文海,暗示于文海做她的情人,可郭彩虹的年龄比于文海大一轮,于文海碍于世俗拒绝了她,可她不依不挠,搞得于文海为了躲她辞去酒楼的工作。

于文海以为只要辞职了,就可以摆脱郭彩虹的骚扰,可是郭彩虹越挫越勇,主动约他去动物园游玩。于文海看动物园是公共地方,郭彩虹应该不会对他动手动脚,就答应一起去。

郭彩虹将于文海约出来后,使劲浑身解数挑逗他,羞得他耳朵根都红了,郭彩虹趁势说:“小海你跟着我,我不会让你吃苦的。”于文海从酒楼辞职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而北京的房租很高,他再找不到工作就要卷铺盖回老家,想到这于文海改变主意了,与其辛辛苦苦打工赚一点微薄的薪水,还不如做郭彩虹的地下情人,每个月拿费用。

于文海接受郭彩虹之后,郭彩虹给他租了一个环境好点的出租房,这个地方成了他们两个的爱巢,郭彩虹每次走出爱巢,都要给于文海一叠钱,这叠钱比于文海一个月的工资还高,于文海拿着钱,思想渐渐被金钱腐蚀,更加不想出去工作。

三个月后,于文海发现郭彩虹找他的次数越来越少,他以为郭彩虹最近的生意忙,可是他到店里去看过,发现郭彩虹并没有那么忙,就找郭彩虹问清楚原因,然而他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郭彩虹还提出分手。

原来,郭彩虹还是看重家庭,怕丈夫和女儿知道自己私底下的事,就想趁他们还不知道,及时断了跟于文海的关系,为了弥补于文海,拿出4000元“分手费”。

于文海长时间跟着郭彩虹学精了,明白一次性的分手费不比长期饭票有保障,拿了这一次,以后的生活费都要靠自己想办法,他习惯拿别人的钱,不想再出去工作,就拿他和郭彩虹的照片威胁郭彩虹不准分手,可是郭彩虹根本不屑于文海的手段,她在北京的人脉比于文海广,完全可以找人收拾他。于文海看郭彩虹软硬不吃,只好回到出租房,但心里不甘心,就找了个机会在郭彩虹会路过的地方行刺她。

由于于文海作案生疏,他对郭彩虹并没有造成很大伤害,不过郭彩虹还是报警抓他,他因蓄意伤人被拘留5日。蓄意伤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受害者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的,行为人归咎于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受害者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文海将拘留的错怪在郭彩虹身上,刚被放出来就计划着报复,7月14日,他买了一桶汽油和刀子去到他以前常去的烤鸭店,一看到郭彩虹就将尖刀刺向她体内,郭彩虹中刀倒在地上,于文海就将汽油泼在她身上,并且点燃大火。

于文海干完这些自己也不想活了,就拿起刀在自己手腕上割了一刀,郭彩虹丈夫看到烤鸭店大火熊熊,喊人来救火,从中救出郭彩虹和于文海,但郭彩虹失血过多,送到医院抢救没救回来,而于文海抢救及时幸存下来。

经过监控录像,郭彩虹丈夫发现故意杀害郭彩虹和放火的是于文海,报警将他抓起来,于文海事先准备汽油、刀,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于文海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纵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002年12月12日,于文海因纵火罪获刑9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两罪并罚执行死刑。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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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5:05:26

我一直有关注,真的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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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01:05:09

老师,可以咨询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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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7:12:12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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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04:10:56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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