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为了满足“情人”丈夫兽欲,将妻子献出,三人被判强奸

情感导师 7121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A妻子出轨,A老公发现后,要求睡对方B妻子一次“当补偿”,B老公竟然同意对方的请求,事后B妻子报警,法院判A老公A妻子B老公强奸罪成立,分别获刑两年至五年不等。

去年6月,重庆男子廖某无意中发现妻子黎某出轨于古某。古某也是个有家室之人,廖某不舍得离婚,于是产生了一个“奇皅”的想法。

廖某让自己的妻子约古某出来见面,不然就会报警告他强奸自己的妻子。在妻子的陪同下见到古某,廖某提出一个“补偿”方案,让古某的妻子小莉陪他睡一次,这事就一笔勾销,否则就会将古某与黎某的“丑事”公之于众,闹到对方家里与单位去,并且要去告古某强奸自己的妻子。(文中名为均为化名)

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古某竟然同意了。就在古某生日的那天晚上,古某知道小莉酒量不行,就故意和妻子小莉喝了很多酒,在妻子酒醉将其抱到床上之后,就打电话让在楼下附近等待的廖某上来。廖某进来之后,他自己就离开了。

丈夫出轨,为了满足“情人”丈夫兽欲,将妻子献出,三人被判强奸

廖某趁小莉喝多了,与其发生性关系时,由于动静太大将醉酒中的小莉惊醒,刚开始小莉还以为是自己丈夫古某,但睁开眼时,发现并不是自己的丈夫,于是大喊大叫,并极力反抗。受到惊吓的廖某拿起衣服,慌忙逃走,小莉随即报警,并打电话给老公。

公安机关随即根据线索,将古某与廖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根据两人的口供,随即将廖某妻子黎某也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事后将三人被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检察院也以强奸罪起诉三人。

本案在庭审时最大的“争议”是黎某有没有涉嫌强奸罪?先看看三位犯罪嫌疑人供词:(其中言语是当事人亲口所说,但是“语出惊人”,勿喷我)

1、廖某认为古某是小莉合法丈夫,古某睡了自己老婆很多次,我睡其妻小莉一次,古某也同意,所以不应该是强奸。如果自己的行为是强奸罪,那么古某也应该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惩古某。

2、古某当庭表示认罪,承认自己不应该把出轨的“代价”强加于妻子身上,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接受一切刑罚。但再三强调与黎某只是婚外情,并无强奸,每次与黎某发生性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

3、黎某辩称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强奸行为,只是按丈夫的意思约古某出来协商与自己婚外恋的事情。虽然过程中有听到他们“商量事情”,但自己并没有发表意见,也没参与其中,因此她不认可强奸罪名,最多只能算是包庇罪。

受害者小莉的证言:

事发当天是自己的丈夫的生日,像往年一样,两人一起用餐,并送丈夫一份生日礼物。唯一不同的是,今年生日古某主动要求喝酒庆祝。当时自己并没多想,就随了丈夫的意思,一杯接一杯地喝,大概是喝了三瓶红酒。之后小莉表示自己不行了,要躺一会,之后丈夫便将自己抱到床上睡着了。大概过了一会,感觉身上趴着一个男人在对自己“动手动脚”,由于灯关了,自己也没睁开眼,所以以为是丈夫。但是感觉越来越不对,睁开眼一看,竟然不是丈夫,于是大喊大叫,并极力推开对方,之后对方就跑了。然后自己第一时间报警后,就通知丈夫。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阅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提交相关证据,得出以下结论:

1、被告人廖某的辩护意见纯属谬论。妻子黎某与古某有外遇是个人行为,廖某可以与黎某协议离婚,或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受害人小莉并无任何关系,女性有自己的性自主权,任何人没有权力替本人做决定。因此,被告人廖某是以奸淫为目的,趁小莉醉酒无自我意识时,趁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认定为强奸罪。

2、强奸罪一般情况下犯罪主体为男性,但是教唆、帮助男子完成强奸行为的女子,也视为强奸罪的共犯。

被告人古某事前与廖某“预谋”好,以“灌醉”妻子的方式协助廖某强奸,系本案中的共犯,应按强奸罪论处。

3、被告人黎某称自己并未参与本案,只是知情不报。但按古某与廖某供词中曾提到,由于廖某并不知道古某家在何处。故商议此事时,一致决定由黎某带着廖某到古某家附近等侯“通知”,再由黎某指引方向,并具体指出哪梯哪座哪个单元。故此,被告人黎某也是本案中的参与者之一,而且在本案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理应按强奸罪共犯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对廖某、古某、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年九个月、两年。

至于廖某控诉古某强奸黎某的事项,经审讯调查,黎某与古某均否认有强奸之事,两人是在自愿基础上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廖某对此事不原谅妻子,建议廖某可与黎某协议离婚,或到法院举证出轨之事实后,起诉离婚。

本案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

1、女性的性自主权,是本人才有权力决定的。任何人都无法替本人做主,包括丈夫。不管任何人替女性本人做主,都是无效的,只要其本人追究责任,认定强奸罪是板上钉钉的。因此,切勿以身试法,代价是有期徒刑三年起。

2、人做错事,并不可怕,知错就改便好。但是一错再错,真的是要值得深思了。本案中的黎某与古某本不应该背叛婚姻,做出不轨之事,这是第一错,被发现之后,不是勇敢面对事实,而是接受廖某如此荒唐的“交易”,显然是一错再错的行为,落此下场,可以说是罪有应得。希望这次的“牢狱之灾”能够让两人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狱之后正确对待自己的生活。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我 ,每天分享真实案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注: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评论列表

头像
2024-02-24 05:02:31

有时侯自己陷进去出不了只能找专业的人士帮忙,我觉得挺不错的,推荐!

头像
2023-08-14 02:08:17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添加导师微信MurieL0304

获取更多爱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复技巧 恋爱脱单干货

发表评论 (已有2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