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捉奸案:妻子送娃时与他人开房,丈夫抓包要钱被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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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淄博张店的向天和林小叶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儿子,正上小学。

周一到周五,夫妻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每到周末,两人就轮换着送孩子去上辅导班。

2021年淄博捉奸案:妻子送娃时与他人开房,丈夫抓包要钱被判半年

平日里,两人的夫妻生活不算十分和谐,但也没有明显的起伏。

谁知,这样的平静里掩藏着极大的危机,直到林小叶出现异常举动,向天渐渐起了疑心。

他发现平日不爱打扮的妻子竟然花很多心思在自己的仪容仪表上,而且常常偷偷看手机。

这天,正是周日,林小叶非常积极地表示要送孩子去上学习班,表情紧张又兴奋。

让向天更加不解的是,她竟然背着个包,里面装的显然不是孩子的学习用品。

当向天质问时,她半天才支支吾吾地应承过去,而且说得驴唇不对马嘴。

这样一来,向天就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决定尾随妻子去辅导班一探究竟。

没想到的是,林小叶确实领着孩子一路走到了辅导班所在地,安排孩子进了教室。

正当向天要松口气的时候,他看到妻子并没有回家,而是进了辅导班楼下的一个宾馆。

向天强忍着内心的冲动,没有过去扯住妻子,他倒要看看妻子大白天来这儿干什么。

林小叶进入房间几分钟之后,向天过去敲门,对方开门后,房间的场景不忍直视。

一个陌生男子赤身裸体,林小叶则穿着情趣内衣,两人看到有人进来,满脸慌张。

向天拿起早已打开的手机开始拍摄现场的画面,还一边对着两人骂骂咧咧,还伸手打了男子一拳。

两人想要往外出,却出不去,一是向天在面前挡着,另外也是因为没穿衣服。

拍了一会儿之后,林小叶穿好衣服离开了,现场只剩下向天和陌生男子孙硕。

看着向天气愤的状态,暴躁的话语,孙硕自知理亏,问对方想要怎么处理。

向天提出:你睡了我老婆,你得赔偿,给6万块钱,你就可以离开了。

过程中,向天也说过吓唬的话:你信不信我找人把你活埋了。

孙硕有补偿对方的意思,但是6万元的数目他觉得太多,无法接受。

于是就提出:这么多,我就是凑也凑不到啊!向天则回应:能凑多少是多少,但是这事儿处理不好咱谁都走不了。

于是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两人达成了赔偿2万多元的一致意见。

孙硕凑来凑去,分多次共转给向天2.52万元。随后,两人离开了酒店。

事后,向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和林小叶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发生了争执。

在案件开庭过程中,林小叶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向天因为敲诈勒索被立案了。

向天一脸问号,显然他对此并不知情。休庭后,他主动到派出所询问情况。

询问后,向天得知自己确实被立案了,因为孙硕报警称被他敲诈勒索了钱财。

好巧不巧,他和妻子在闹离婚,对方案发时不报警,一个月后才报警,向天认为这明摆着就是帮林小叶在离婚官司中取得主动地位。

可是,证据指向他确实有使用暴力、言语威胁孙硕以取得钱财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无疑。

对于这个案件,双方都有自己的观点,争议焦点在于:1.向天有没有索要赔偿的权利?换句话说,他是不是在正当维权?2.向天有没有威胁孙硕的行为?3.孙硕支付钱款是否出于自愿?或者说,他是在主动补偿对方,还是在对方威胁之下因害怕不得已处分钱财?

对于第1个问题,法院认为,出轨是道德问题,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婚姻家事法律法规,还是侵权责任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配偶向第三者索要赔偿的权利。所以说,向天问孙硕索要赔偿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维权行为。对此,向天一方则提出,配偶出轨损害到另一方的感情,甚至是自尊心,也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范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索要的数额,必然会有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便“漫天要价”,也不能认为就是敲诈。

对于第2个问题,向天一方提出,殴打孙硕是为了泄愤,说重话的目的也是如此。拍摄视频不是为了威胁孙硕让他支付钱财,而是为了和林小叶打离婚官司。这些行为都没有威胁的目的,不能算是敲诈勒索罪中规定的“威胁”。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天有殴打和言语威胁孙硕的行为,这些足以对孙硕的心理造成恐惧,属于法律规定的“威胁”。

对于第3个问题,向天一方坚持认为,孙硕支付钱财不是因为恐惧,也不是因为精神压力,而是出于他自身的补偿心理,以及担心丑事暴露的心态。法院则认为,如果不是在对方的暴力、言语威胁之下,还以持有视频作为要价资本,孙硕不会支付大额钱款。孙硕在事后报警也印证了这一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的手段主要是威胁、要挟,而被害人也是因为在这种手段之下产生了畏惧心理才被迫交出财物的。这是该罪名的核心要义。

本案中,重点介绍上面3个焦点问题也是因为它们是本案定罪的关键。如果有人合法维权,比如农民工为了索要自己的工资,采用了要挟雇主的手段,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他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个案件里,向天的威胁行为是有足够证据证实的,对方迫于压力支付财物也符合常理。但是,关键中的关键在于向天有没有权利向对方索要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而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也是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而且,对方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但是,这种权利义务是在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的,并没有扩及第三者。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第三者对于婚姻忠诚有何义务,或者说,破坏后要如何赔偿。

归根到底,出轨还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除了重婚涉及犯罪之外,其他的婚外情很难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要求第三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目前,有要求第三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得到支持的案例,但大都是“喜当爹”案件,也就是说帮别人养孩子多年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因而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综上,向天向孙硕索要赔偿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他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是法律不允许的,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来自潇湘晨报,系真实案例,以上人物皆为化名,因普法需要案情经过轻微改编。你对本案有何看法?你认为向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你觉得他有权向孙硕索要赔偿吗?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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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22:12:58

太感谢你了,我们现在都已经和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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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6 00:07:24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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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09:06:14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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