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现在的人越来越不珍惜婚姻了,随随便便就离婚了,神圣的婚姻在现在人的眼中,就像过家家一般,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
有人说,以前的交通工具很慢,生活节奏很慢,所以思念的日子就会比较长,两个人不用天天在一起,剩下的都是美好的,所以婚姻也是神圣的。
有人说,以前的家电坏了,都是修修补补再继续使用,而现在,东西坏了,就直接换个新的。所以物质生活提高了,人们也就不愿意将就,婚姻也是一样,都以为,也许下一个人会更好,所以越来越不珍惜眼下婚姻生活。
其实真的是这样吗?是现在人不懂得珍惜,还是某些原因,只让我们只看见了利益,从而忘记了珍惜。
记得,建国后,早期的婚姻相关法律,它是用来保护婚姻的。
早期的时候,两个人不需要领证,只要同居在一起,共同生活,周围的人认定是夫妻,他们就是夫妻,这样的叫做事实婚姻。
(现在很多农村也会有不领证,只办婚礼的情况,但是这样的婚姻在现在的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和两个以上的异性共同生活,就可以告他重婚。
重婚可是要坐牢的,坐牢的后果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人人看不起你。
而关于财产,结婚一定年数以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什么个人财产了,这样就造成,两个人都不敢犯错,都会有归属感,就会拼命的建设自己的小家。
这个时候,夫妻是不分彼此的。
等到了1997年的时候,取消了结婚多久以后,全部财产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了婚前财产这个词,让人第一次明白,原来我婚前财产永远是我个人的,就算你婚后做出多少体力和精力上的付出,你都是抢不走的。
2004年的时候,更加界定了婚前财产的明确界限,随之而来的是,一线城市,房价的第一次起飞!
某些人,开始发现了一片新的大陆!他们发现,原来结婚还是有机会空手套白狼的。找个人一起还贷,找个人装修,买家电,我既可以享受到婚姻带来的好处,还能获得一大笔财富,稳赚不赔啊!
但是这个时候,共同还贷人,是可以对还贷的部分,离婚时按比例分割的。
所以那个时候,你出首付,我们一起还贷,看上去还是挺美好的,至少也不是太吃亏。
等到了2011年就不对了,新的司法解释中,共同还贷部分变成了,按照还贷金额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涨了,跌了都跟我这个共同还贷人,没有什么太大关系。
我万一离婚了,仅仅是按照我还贷了多少钱,给予补偿而已。
现在的一万可以和十年前的一万相比吗?
这样岂不是太欺负人了!
所以,如果我想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也只好婚前自己买房了,一起还贷是我不愿意做的。
财产上可以带来的安全感,是不是被一点点的剥离了?
然后我们再看看,对于不忠的惩罚力度,有没有加强呢?
1997年开始,对于重婚的认定就越来越难了。
以前仅仅是,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异性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重婚,一告一个准啊!
所有人都是严厉谴责这样的行为的,抓重婚的积极性,堪比朝阳大妈们。
可是1997年以后,必须是一方有结婚证,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可以告他重婚。
也就是说,就算有孩子了,我坚定的说,我们是男女朋友,邻居也认为,我们是男女朋友,就不能认定为重婚。
大家发现没,处罚力度竟然下降了!可怕吗?
现在同居现象已经很普遍了,认定重婚,必须要领两次或两次以上结婚证的。
也就是说,我同时和十个人共同生活,你也不能告我重婚罪,我不领证不就行了!
而且,对于婚内过错方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是说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给你100元也叫照顾你了,明白吗?
不仅仅是相关规定,现在出轨叫男人都会犯的错!现在社会,谁不出轨呢?
看来大家对出轨的接受程度很高啊!连舆论压力都没有了。
而对于家庭的劳务和精神上的付出,1997年以后,就没有明文规定保护和承认过,全部都叫“照顾原则”!
现在的人都是聪明人!危害自己利益的事情都不会去做,都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实都没有错!
可是婚姻的安全感呢?
你还能感受到结婚是可靠的吗?
婚姻到底保护了我们什么?
为何婚姻变成了现在这样?
房价真的是由“丈母娘”炒起来的吗?
不知道大家都有答案了吗?我们是不是都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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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确实不错,挽回了不少濒临离婚的家庭!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