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还能追回恋爱中的大额花销吗?

情感导师 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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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宿迁一对男女朋友分手了,但是男方把女友起诉了,为的是把女方在恋爱期间的“经济账”算清楚。什么经济账呢?原来,自2018年3月两人开始确认恋爱关系开始,女方就不断跟男方索要一定的钱款,分手后男方一算,前前后后加起来有十几万元,男方觉得既然已经分手了,这笔钱就应该要回来,“借你的”还是“送你的”不是靠一张嘴就能说清楚的,而女方却认为“没打欠条,没签字就都是我的,根本不是借款,不需要还”。那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

1、十几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男方所说的十几万元,包括了他认为的“所有开销”,这些开销既包括某些节日纪念“5.20”男方向女方表示爱意的520元、1314元等等,也包括电话费等等细碎的钱,还包括女方曾经跟他要的开店的钱。

男方说,当时女友想开服装店,跟他借了不少钱。他呢,自己一个月工资当时也就5000元左右,哪能一下子给女友拿出这么多钱呢?但是他又不想让女友失望,软磨硬泡之下,男子跟自己的父亲借了一部分钱,又和贷款机构借了四五万元。这样的话,他为了女友每个月要还4000多元,自己的生活都有点吃不消了。

分手后还能追回恋爱中的大额花销吗?

零零碎碎的钱经过细细梳理,发现自己最起码有十几万是因女方而起。所以男子分手之后,觉得自己理应拿回这部分“借款”。

而女方认为这些都是没有证据的,又没有正式的欠条,自己又没有强迫男方给钱,凭什么就是成了自己的“负债”呢?为此,男女方对簿公堂,请法官断断这经济账。

2、十几万元都能拿到手吗?

法官判定的时候,需要确认争议的款项是否是“借款”性质的。根据经验法则和相关规定,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发生时,被告存在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才可认定为借款。像充话费、买车票等等零碎的钱多属于恋人之间生活上的相互照顾,不认定为借款;像节日纪念日转账的“1314”“888”元等也不认为是借款,而是一种依附于情感的自愿付出,用于维系恋爱目的的小额转账,属于赠与;但是像超出日常开销以外的大额钱款,可以认定为存在借款性质,比如说婚前买房买车等,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追回钱款的,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最终结果是:除去不认定属于“借款”性质的钱款,女方共需归还男方8万元。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除了看到“恋爱期间的账本”,还看清了情侣之间,爱的时候就是爱着的,不爱的时候可以撕破脸皮。不是每对分手后的人都可以成为朋友的,毕竟“藕断丝连”是对后续感情的不负责,也可能会对自己的婚姻产生不好的影响。

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即使老一辈们再怎么阻止,可能还是会有很多小青年选择同居。恋爱是正常的,同居后也少不了花销,但是现在很多男方和女方不是那么刻意地讲究“AA”制(一人一半),也不会想要完全承担太多开销(95%以上都是由一方付出)。那么恋爱同居后,怎么样处理两人的花销比较合理,既不会伤害感情,也不会引起误会呢?

1、开诚布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尊重对方的金钱观,如果一直避而不谈,你介意的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

2、双方建立一个共有账户AA,用于房租、旅游等较大的开销。比如建议用某些APP的定期存钱功能,建立恋爱账户。

3、情侣之间有经济纠纷的,而且数额较大,建议分手,这个社会需要的是健康的恋爱,只有健康才能维护正常的财产关系,而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财产往来,不但可以有效预防纠纷的产生,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健康、良性的情感关系。

总得来说,心理追求的“平衡”要靠“自觉”,友好的相处是不需要对方暗示的,因为生活中互相分担很重要。同时,不要计较细碎的付出,不要追求绝对的AA,金钱不需要每一分钱都同等,更重要的双方和谐相处,都不觉得别扭。 如果金钱观念不合,又不能改变对方的消费习惯,那么只能说两个人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时间。 毕竟生活是细水长流,情侣开销只是小开始,婚姻才是大考验。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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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12:01:52

给出的方案很有意义很实用,对我的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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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7:01:48

可以帮助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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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00:10:32

老师,可以咨询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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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3:09:36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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