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出轨,转给情人60多万!妻子得知后竟……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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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了!

厦门一男子婚内出轨

两年内给情人转账60多万

妻子得知后竟 …

厦门一男子出轨,转给情人60多万!妻子得知后竟……惊呆了

结局炸了! 简直目瞪口呆 !

今天这件事

值得所有家庭好好看看!

↓↓↓↓

厦门一男子婚内出轨

转账情人60多万

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刘某与罗某

于2013年8月13日

办理婚姻登记

婚后育有一女

夫妻感情尚好

自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

罗某累计向李某银行账户

转账53次

共计529679元

向李某微信转账101853元

妻子刘某发现后

一怒之下向海沧法院

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罗某与李某之间的

违法赠与行为无效

李某应全额返还所有钱款

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妻子刘某认为这60余万元

是丈夫罗某私自赠与

第三者李某的财产

面对刘某的控诉

丈夫李某却是另外一番说词

......

李某辩称

其与罗某资金往来并非赠与关系,而是双方合伙经营培训机构的资金往来 。刘某诉称罗某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事实依据,究其原因是夫妇俩因与其在商业合作中发生纠纷而恶意中伤。

不仅如此

李某还辩称

其他款项系罗某借款

与其合作炒房等

根本不存在婚外情一说

双方各执一词

究竟该怎么办呢?

二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外关系?

这笔转账款是否有效呢?

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

1、刘某与罗某系合法夫妻。关于罗某与李某的关系,从罗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往来记录、李某的多次报警记录、罗某与李某在公安机关签署的《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可以看出,罗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其二人存在该种关系的情况下,罗某转账给李某款项,李某实际接收了款项,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转款系其他合法经济往来,否则即应认定为赠与。刘某以罗某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认定罗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

2、李某在2017年-2019年期间曾转给罗某11200元,罗某未抗辩该款系其与李某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则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该款宜从李某应当返还的款项中扣除 。

最终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罗某与被告李某

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与此同时

被告李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

原告刘某款项461884元

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有证据证实二人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下,一方转账给另一方款项,另一方实际接收了款项,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转款系其他合法经济往来,否则即应认定为赠与。夫妻一方对婚外异性赠与财产的返还范围并非当然排除小额款项,只要款项符合赠与用途同类性、目的一致性、时间紧密性等关联特征,则该笔或数笔小额款项应整体纳入全部返还款项的范围。

本案中,罗某赠与李某的案涉款项应属于罗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罗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赠与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刘某的同意,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罗某的赠与行为以及李某的接受赠与,是基于双方不当的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故罗某转账给李某各笔款项中除能证实系其他合法经济往来以外的其他款项均应返还刘某。

小伙伴们看到没

在婚姻续存期间

一方转给情人的财物

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话说

类似的事件在厦门

并非第一次发生

以下这些案例给所有人

敲响!警钟!

男子婚内出轨

送情人260万

2003年4月连某与卢某登记结婚,2017年7月卢某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11月,二人离婚。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连某发现,2013年1月,卢某竟包养了一名情人小玲,截至2015年1月,卢某共支付给小玲包养费240万元。

小玲:

其中90万他付了上海一套房产的首付款,其余钱都用于平时的花销和房子装修。

而卢某则表示,自己在担任某企业总经理期间,年薪大概150万元,自己总共付给小玲400万元-50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200多万元。

法院查明,在2016年4月,小玲曾与某企业签订《协议书》,约定返还由卢某用赃款购买的上海某房产首付款及奔驰车一辆,折合人民币122.5万元。根据相关证据得出,自2013年与小玲成为情人关系后,卢某共赠予小玲260万元。

最终,法院确认卢某赠予260万元,给小玲的行为无效,一审判处小玲应将260万元返还连某。

离婚之后

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

厦门的林女士和老王于2017年2月离婚,他们婚姻的破裂,与出轨有关,因为老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外遇。林女士还发现,丈夫曾分两次给第三者菲菲(化名)转账分别赠与第三者20万元、520元。

离婚之后的林女士向法院起诉老王、菲菲,请求法院确认,老王与菲菲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菲菲应返还200520元及利息。菲菲却说,20万元是老王借来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林女士和老王已协商债务各自承担。因此,菲菲认为林女士无权主张这20万元款项。

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王与菲菲之间关于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被告第三者菲菲 ,应返还林女士20万元。

这样的案例真不少

令人咋舌

总而言之

婚外情不仅受社会谴责

相关利益

更得不到法律保障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莫负初衷,方得始终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海峡导报、网络等转自:环球网【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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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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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3:05:26

每次有疑惑都会请教,你们对我的帮助真的很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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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0:05:39

如果发信息,对方就是不回复,还不删微信怎么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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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06:05:16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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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已有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