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给“女助理”400万,离婚时隐匿房产,妻子如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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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婚外女性度假、以“商务公关”“差旅费报销”“劳务费”等借口给“女助理”转账数百万元;离婚时隐瞒婚内购置房产……如今,财产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隐匿财产的手段也随之变得更为隐蔽多变,致使婚姻家庭纠纷中处于弱势的女性维权更加困难。

资料图 张存/北晚新视觉供图

丈夫转给“女助理”400万,离婚时隐匿房产,妻子如何讨回公道?

案例一

丈夫给婚外女性转账四百万 妻子起诉追回

结婚16年,李女士却发现丈夫王先生与女子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还瞒着自己,先后给周某转账近四百万元。李女士愤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和周某之间赠与合同无效,周某返还钱款及利息损失。

王先生开公司做生意,收入形式多样,李女士与很多家庭主妇一样,并不清楚丈夫所有收入情况。但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她便格外留意。最终,她向法庭提交了王先生和周某的聊天记录、机票和酒店订单截图、出行照片及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

李女士发现,每到七夕节、情人节等节日,丈夫就会微信转账给周某,金额中含有1314、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转账备注是“祝老婆节日快乐”、“给爱人”等。聊天记录里,两人也以“老公”“老婆”相称。

李女士发现以王先生或周某名义订的机票、酒店,目的地基本都是国内外度假村。王先生解释,周某是他的私人助理,转账的钱用于差旅费以及周某的劳务费。周某也辩称,她外出是跟王先生去公关、谈项目。

法院查明,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赠与周某,王先生与周某间成立事实上的赠与合同,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所有权。最终,法院判决该赠与合同无效,周某向李女士返还上述钱款及利息损失。

案例二

离婚时丈夫隐匿婚内购置房产 前妻获赔补偿款

孙先生也是在外做项目,妻子赵女士并不掌握其全部收入情况。协议离婚4年后,赵女士才发现他离婚前曾隐瞒婚姻状况,以个人名义购房,而双方离婚时并未分割这处房屋。她遂起诉,要求分割前夫孙先生离婚前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赵女士查询发现,该房屋首付款和贷款合同都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孙先生在离婚前刷卡支付了首付款。

赵女士提供相关线索后,法院查明孙先生确实在离婚前购房,双方离婚时未分割该房产。赵女士还提交了孙先生买房时的贷款审批材料,其中隐瞒了他已婚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孙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部分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给付赵女士房屋折价补偿款一百余万元。

石景山区五里坨人民法庭副庭长徐晓辉告诉记者,很多离婚纠纷案中都存在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经商,配偶不掌握其全部收入状况,特别是一些家庭主妇甚至可能因不能提供相应线索无法证明对方隐匿财产而败诉。目前离婚纠纷案有财产申报制度,开庭后法官要求双方申报财产,一方或双方如果认为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隐瞒,并能够提供对方还有更多账号的线索,法院可以协助调查。

说法

隐匿财产手段多变 案件审理存在“四难”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类,主要形式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现代社会信息化趋势下,财产表现形式从常见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逐步拓展到应收债权、应付债务、股权基金、数字货币、知识产权、尚未分割的遗产等,呈现多样化、复杂化。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陈石磊介绍,目前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存在以下新特点:因财产形式多样和隐匿财产手段多变,案由类型从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逐步衍生,增加了赠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婚内财产分割纠纷等。如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或为转移财产恶意赠与第三人;离婚后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还债;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及直系亲属还存在尚未分割的遗产或拆迁类财产,引发分家析产纠纷。

逃避财产分割手段多样隐蔽。如夫妻一方赠与第三人131400、52000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巨额红包,或与第三人投资开公司或购买股权;享有继承权的男性与其亲属私下沟通,拖延至离婚后再分割遗产。

陈石磊认为,这类案件的审理存在四个难点:一是调查取证难,尤其是全职太太很难掌握丈夫收入线索,未能留存对方向第三者微信转账的记录等;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较难,可能存在与他人财产混同、共有的状态,需先行分家析产、确认所有权等;三是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确定较难,目前涌现出更多新财产类型,如游戏玩家持有的虚拟货币、一方名下的知识产权等;四是当事人对案由选择、举证责任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及价值认定,有理解误区。

应对

多机构参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法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以及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陈石磊说,《民法典》施行以来,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石景山法院创新探索家事审判模式,维护妇女权益。石景山区五里坨人民法庭组建妇女维权合议庭,加强诉前调解和案中释明工作,完善多元调解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尝试开具《离婚证明书》等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等的联动,加大协查力度;尝试设置家事调查员等,帮助妇女儿童科学合法维权。

提示

弱势女性应注意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日常生活中注意提高证据意识。比如一旦婚姻生活中发现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供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网站订单记录及其他证据等多种形式收集并提供线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丈夫转给“女助理”400万,离婚时隐匿房产,妻子如何讨回公道)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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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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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6:02:12

我听别人说过,值得推荐的情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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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0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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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00:11:12

可以帮助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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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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